百公里加速不低于5秒!又一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新国标最新添加了对乘用车的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11月12日,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方消息,公安部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该标准拟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6个月内正式实施,取代现行的GB 7258标准。

标准起草工作组表示,GB 7258是中国机动车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广泛应用于机动车生产、进口、检测、注册、安全技术检验和运行安全管理等相关领域。考察近年中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国际机动车安全技术的发展趋势,现行的2017版GB 7258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的渗透率快速增长,相关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也逐渐增加。但是,当前的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滞后,难以满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技术内容变更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进一步强调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要求,以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首先是加强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的要求,明确规范“单踏板”模式的应用。其次是增加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的要求,要求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第三是加强车载娱乐系统安全应用技术的要求,规定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人侧显示屏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第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的要求,明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应符合GB 38031的规定,并且车身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旨在引导规范辅助驾驶汽车发展的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其中,首先增加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和退出条件,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其次,增加了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要求,以避免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出现分神或不注意驾驶的情况。第三,增加了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要求,以确保只有授权的驾驶人才能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第四,增加了驾驶人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人机交互等要求,以确保驾驶人能够顺畅地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最后,增加了说明书关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说明要求,以帮助驾驶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辅助驾驶系统。
在系统激活环节,“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主动操作结合多条件核验的保障机制。其中明确,车辆每次上电或点火后,只有驾驶人执行规定激活操作,并且同时满足多项核心条件时,系统才能予以激活。这些条件既涵盖了系好安全带等基本要求,也包括驾驶人脱离检测功能可用、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开启等一系列关键条件,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此外,驾驶人的系统使用能力验证成为另一项关键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每次车辆上电或点火后,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或账号登录两种方式中的至少一种,确保驾驶人已经完成系统使用培训。这一要求通过强制培训确认,可以有效提高驾驶人对系统的认知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也聚焦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因加速过快而带来的失控问题,这其中隐含了对行业发展的思考和反思。
“征求意见稿”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技术指标中明确新增了两项针对乘用车的要求:一是指出,乘用车每次上电/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应处于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小于5秒的默认工作状态。
二是要求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在静止或蠕行状态下能够实时检测踏板误踩,并自动抑制动力输出以确保安全,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以避免不必要的加速和潜在的危险。
针对车门,“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系统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系统的汽车,当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或动力电池发生热事件时,非碰撞侧车门应自动解锁,以确保驾驶员及乘客安全的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和延长事故处理时间。
对于电动门把手,“征求意见稿”也新增了更详细的要求:如果安装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并在机械式解锁和开启装置附近设置明确醒目的标志。汽车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外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无需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